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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德治国强根基

2001-03-15 来源:光明日报 主持人:本报记者 孙献涛 吴春燕 我有话说

主持人语:江泽民同志提出,我们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,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,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,依法治国,同时也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,以德治国。把加强道德建设提高到治国方略的高度,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。

孟富林:用法治手段推进道德建设

党的十五大提出“依法治国”的基本方略以来,民主法治建设进程加快,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,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。社会主义法治是建立、维护、实行社会主义道德的有力保障;同时,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形成、巩固和发展,要靠教育,也要靠法治。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,既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,做到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;又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,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道德体系,实行德治,使法治和德治相互配合,统一发挥作用。

我们要密切把握社会主义道德体系建设的现状和进程,在条件成熟时,适时通过法定程序,把某些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。城市社区开展思想教育、工作规范、为民服务,农村村民委员会开展自我教育、自我管理、自我服务等,这些都可形成一些地方性法规。同时在立法中增加一些强调思想教育的内容,用法治手段推动德治进程。

傅贵武:把握住“德”的内涵

在现在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,法治建设还不完善、国民素质还不是很高的情况下,加强以德治国显得特别重要。那么,我们拿什么“德”来治国呢?道德规范是不断发展变化的,不同的社会形态、不同的时代,有着不同的道德规范。时代在发展,也必然要求形成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规范。许多旧的道德观念已经为人们所摈弃,许多新的道德观念为人们所崇尚。建立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道德价值体系尤为重要。

我们提倡以德治国,首先要搞清“德”的内涵。这个德,我认为包括家庭美德、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,包括对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的信仰,有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等等。具体到各级领导来说,“德”的核心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心里有了为人民服务这根弦,才能把本职工作做好。

尚秀云:法与德好比“双翼”

法和德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。法律是外在的规范,是强制性的;道德是内在的约束力,更多的依靠自觉和社会舆论的监督。道德是自律,法律是他律;法律的主要功能是惩恶,道德的主要功能是扬善,在治理现代国家中,道德与法律缺一不可,二者好比鸟的双翼。江总书记讲“以德治国”,非常及时、非常必要。

“德”有一个底线,就是绝不做危害他人的事情,超过底线就是违法犯罪。在守住道德底线的前提下,如果一个人做了一些利于他人的事,社会就会肯定他、鼓励他。再进一步,如果一个人能做到毫不利己,专门利人,那么他就是一位高尚的人。我们不能要求每个人都高尚,但每个人都必须守住道德底线。

我搞了13年少年刑事审判工作。一些孩子之所以犯法,大多是因为道德水平低下。这不能全怪孩子,因为未成年人对社会不良风气的抵御能力本来就比较差。转变社会风气,首先要从成年人做起,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,一定要为政以德,廉洁自律。“官德毁、民德降”,这样的教训太深刻了。

对于个人来说,法律意识需要不断增强,同时道德修养也要不断提高。我们在享受法律所赋予权利的同时,还应该尽到相应的义务,对家庭、社会、国家乃至全人类负责。这既是法的外在要求,也是德的内在约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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